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是指个人拥有“债务”、“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利”、“红利”。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利息”,即货币的“使用费”,是货币拥有者因借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预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兴趣

“股息”,即“股票利息”,是上市公司从“公益事业”提取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分配给法人股东的“收入”基金”和“公积金”。

股息率计算公式

“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

“股利”和“股利”都是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常统称为“股利”。但事实上,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股息红利

“股息”与“股息”的区别:

“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而“股息”的“金额”通常是不确定的,每年会随着公司的“可用情况”而变化。“分配盈余”和“上下浮动”。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适用利率

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注意】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以“H股公司”为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非H股”取得的“股息”,“中国结算”将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市场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A股”或投资“内地基金”取得的“股息收入”,由“A股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一次性”计算,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性”;“每次所得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情况

股份制企业分配“股利、红利”时,以股票的形式向个人股东支付应得的股利、红利。送红股的股票面值即为收益金额,金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计算。“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利用企业资金支付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以及购买汽车和房子。以及其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企业获得资金购买汽车、房屋等房产的税收待遇

“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付余额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过户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企业对股东进行“实物分配股利”,应按照下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考虑到股东个人名下车辆同时用于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扣除部分收入;具体扣除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个人所得税

对员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股利基础”、不具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并参与企业分配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税。

3、“减免税”相关政策

(一)利息

兴趣

1.免税

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自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2、减税

对个人投资者年至年发行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其“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将按照上述规定征税,“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禁令被解除。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将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持有期限”是指个人在上述市场或系统“自取得股票之日起至股票转让交割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和“持续持有””。

个人转让股票时,“持股期限”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即证券账户中最先获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股利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时,个人持有股票不满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股票发放时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入。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举例

托尼A持有某上市公司多股“限制性股票”,解除日为年7月1日。年6月1日、年12月1日,分别分得600万、200万“股利、红利收入”分别获得。

那么托尼A获得两项“股息红利收入”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年6月1日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

由于TonyA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于年6月1日尚未解除,因此“限制性股票”解除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托尼A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60

年12月1日分别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由于“持股期限”自“解锁日”起计算,托尼A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于年7月1日解锁。年12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时,“持股期限”“期限”属于“1个月以上至1年”。

托尼A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托尼A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20

4、“转股”涉及的个人税务处理

“公众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按照现行《股利分红制度》执行政策”。

股本转让的税务处理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增加股本,并符合财税法规根据财税[]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企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增资扩股时,需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股份制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利、红利”性质。个人取得的“转股”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本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派发红股,属于“股利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获得的“红股”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税。

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股权后,将原有盈余积累转为股本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的价格收购股权的,公司“原始盈余积累”已全额计入股权交易价格,该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股东取得的“盈余转增股本”。

新股东“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在企业“原始收益积累”中,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获得“盈余转增”部分,“增资股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收购价款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差额以及新股东取得的“盈余转为股本”的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的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应按以下顺序“转增股本”,即:首先将应税“盈余积累”部分转为追加资本,然后将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转为额外资本。

个人投资者收购公司后将原有盈余转为股权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4)举例

深圳A公司原账面总资产万元,负债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其中股本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合计万元元。自然人TonyB、TonyC向深圳A公司原股东收购100%股权,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万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万元转增股本。

自然人TonyB和TonyC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应税部分

新股东以“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价格购买了股权。在公司的“原始收益累积”中,股权购买价格减去原始股本的差额“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盈余公积转股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应税部分为:-=万元

税务部分

至于股权收购价格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是新股东获得的“盈余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税部分为:-=500万元

>>新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因此,自然人TonyB和Tony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00万元。

以上是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3、“减免税”相关政策

4、“转股”涉及的个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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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你懂法律吗】

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附带所得及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项所得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视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附带所得每次取得所得均计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房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附带所得比例税率为100%。十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六万元后的余额。是应税收入。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扣除费用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元的,扣除费用800元以上的,按20%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附带所得,以每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作者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按70%的折扣率计算。个人将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且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国务院决定。公益性慈善团体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附加扣除。国家规定的,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老年人赡养费等支出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股息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详情如下: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利、股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的,股息收入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企业所得税每年缴纳一次,股息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项。如果公司当年发生亏损,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扣代缴凭证,并用其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如果开具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绝。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附有每笔税款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代扣代缴凭证和税款收据并报主管税务机关。1.个人缴纳所得明细表,包括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金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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