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股票交易罪名有哪些,非法股票交易罪名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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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老鼠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益输送,让资金能够在相对低位买入筹码,使成本低于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老鼠仓属于违法行为,被市场的投资者所不耻。2006年将老鼠仓行为列入刑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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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原理

一般是基金公司或者从业人员利用行业优势,提前知道内部消息后在低位买入筹码,并且通知其他亲朋好友一起参与买入的行为。待股价开始拉升上涨后,实现高位套利。

另外一种是利用资金优势,在盘中快速打底价格,让利益方在低位买入筹码的行为。这种手法,在K线图上一般会留有很长的下影线。

历史上的老鼠仓案件

2014年12月9日,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案发前马乐系博时基金经理,其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1883万元,2014年初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该案被称作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有机会建老鼠仓的一般都是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经理,“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与学术造假抄袭一样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罚没所得。

最后

老鼠仓利用资金优势和业内消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要为了一时谋取非法利益而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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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很隐晦,收到最多的是谴责!中国私募一哥徐翔,就是案例。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了对老鼠仓行为的严厉打击,法案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老鼠仓的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规:

第一,《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卖该证券、泄露信息的,“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没有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刑法修正案》中还规定老鼠仓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证监会做为证券行业的监管部门,根据老鼠仓行为的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历史上有多起老鼠仓事件,如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获取公司股票投资信息,然后使用亲属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重庆中院判决,王某获刑六年六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违法所得1770余万元全部没收。

还有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李旭利等老鼠仓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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