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公司实行股票合并导致的结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对社保基数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社保基数是企业所在地的上年平均工资的60%-300%(2019年5-12月下限陕西是50%,2020年回归60%,上限没变)为计费依据企业自己确定,每年7月份开始调整计费基数。

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公司实行股票合并导致的结果

企业把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合并再乘以系数算这合理吗?

不合理。岗位的工资级别已经提现了职务要素,比如普通工人2000元/月,经理6000元/月。绩效工资乘以系数是合适,因为角色不同,对于整个团队绩效的贡献度是不一样。比如业务经理在经济创收方面至关重要,而普通员工可能只需要多付出点时间完成加班而已。

企业在做薪酬绩效方案的时候,如果想把浮动部分(也就是考核部分)的比例提高,有很多方式,比如最直接的把岗位工资降下来或者干脆取消岗位工资,全部作为绩效工资。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合并计算是不是合理,而在于你们的绩效考核是不是合理。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们的绩效考核是合理的,有激励性的(即通过努力能多拿钱的),那么合并计算也没什么不好。你只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去好好干就是了,哪个项目得分多,你就把哪个项目干好,月底一考核,你最终拿的钱不会少。当然如果你没那个水平,那也没办法了。

第二种情况,你们的考核不合理,即使你们努力干了也拿不满,相当于变相的将工资。如果是这样,有几个办法:第一个办法当然你可以不干,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第二个办法和你的领导沟通一下关于考核的问题,修改考核办法;第三个办法,就一个字“等”,这个面对的不是你一个人,用不了多久整个公司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离职增大的问题,公司就会发现考核的问题了。

第三种情况,你们的考核不合理,但是基本属于走形式,即便是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合并计算,你每个的考核凑差不多,工资也没少。这种情况,如果你就是一个小专员,那就由他去吧,相同的用不了多久公司就会 发现考核的问题从而修订考核办法。如果你是一个有心的人,可以试着和领导沟通一下考核的问题。

不合理!

岗位工资,顾名思义是为岗位而赋予的工资,其前提已经对岗位进行了一次评价。如果继续赋予系数,只要系数小于1,对该岗位都是一种复效应,如果系数大于1,相当于对岗位二次评价,在薪酬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系数大的岗位,会吃掉系数小的岗位工资。因此不合理!

至于,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进行系数赋予,如果是基于绩效考核的结果的话,是合理的,也是必须得!当然,绩效管理必须是科学的、有效的、适合的!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岗位工资可以说是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应该是要分开来,难道说当年指标完成不好,还要把最起码的基本工资也扣掉吗?你说的乘以系数,这个系数是大于1还是小于1呢?大于1那肯定划得来了,要是这种情况出现的多,这种制度也不是不合理,但是基本来看,这种制度应该是要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开,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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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工资的股东年底分红如何交税?之前的工资需与分红合并计算吗?

工资和红利是两个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是不同的税率以及计算方式。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是作为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股东的分红,适用的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税。

股息红利所得是单独计税的,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均不同,不能合并计算纳税。

首先,了解些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体制大体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最新的个税改革有所变化,即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如工资薪金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所得制应该是个税改革的方向——毕竟这更合理(综合税制多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个人所得法》规定,我国的征税对象共有十一项,当然,根据最新改革方案,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应为八项喽。但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区别仍然存在。

首先,二者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最高45%,多得多缴税,实现量能负担,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立法宗旨;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问所得多寡、高低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其次,费用扣除额不同。费用扣除额,是根据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测算出的一个人的必须生活费用,从应税收入项中扣除,即媒体经常误为的“起征点”(“费用扣除”与“起征点”意义其实大相径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月(最新,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不扣除任何费用。

所以,“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征税项目上各有所属,税率、费用扣除迥然不同,所以,一个既拿工资、有得分红的人,申报缴税时仍应桥归桥、路归路,不可混合。因为分红所得没有费用扣除、适用比例税率,所以计算非常简单,以分红所得乘20%的乘积便是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票交易合并工资计税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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