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股票都买100股吗(所有股票都买100股怎么样)

年,A股市场有一位小股东过得不太“舒服”。他几乎买下了多家A股公司的全部股票。虽然每只股票他只持有一手,但他却无处不在。

他审阅了沪深A股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给公司写信询问为什么没有现金分红,为什么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立“黄金降落伞”。他跨越全国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质询管理层。为什么不给小股东一个发言的机会;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重组说明会上,质疑公司估值是否被夸大,聚焦可疑的业绩承诺,质疑大股东是否在“忽悠”广大中小股东。规模企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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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此并不高兴。有人说,你只持有100股,你闹什么?有人说,你为什么查我们而不查别人?有什么不对?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也不高兴。有人说,你这不是毁了我们的经济之路吗?桌子底下的事都被揭露了;还有人说你把已经决定的重组项目全部毁了!

是的,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个单股持股比例最小的小股东在A股市场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这并不是为了利益而扰乱局势。这个小股东的目标非常明确。他希望通过积极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唤醒A股一亿多散户投资者的行使和维权意识。还要以此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和规范治理,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自身质量。

该小股东就是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股东的“权力游戏”

年5月11日,哲众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召开股东大会。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样,只有少数小股东出席,会议按照常规程序一一进行。然而,股东突然频频发问,打破了现场平静的气氛。

“你们的独立董事怎么没全部到齐?”“股东在会议上应该有发言的机会,为什么不给股东提问的时间呢?”……他提出的很多问题直接指向会议程序的合规性和质疑。内容具有专业视角。这位股东显然是早有准备,哲众股份的管理层也有些紧张。

提问者是投资服务中心——的“代表”、时任副总经理徐明。这是证监会批准股权行权试点后,投资服务中心首次现场股东大会行权。标志着投资服务中心股份行权试点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首次股份行权活动。

“前期有简单的沟通,准备也没有充分准备,但我们还是决定先去。因为参加会议本身就是一种态度的表明,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汇报,就是对股东精神的锻炼。”力量。”投资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近日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股东权益中,参加股东会给人一种存在感,让其他中小投资者感受到效果行使其权利。

徐明现场审阅公司资料后,对哲众股份董事长年报提出6个问题,涵盖公司主营业务和利润的可持续性、小股东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便利性等。会议提出,审慎对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审慎对待金融投资产品。

当天的会议上,出席的少数小股东坐在后排,投资服务中心的代表则坐在前排。这种赤裸裸的“差别对待”让徐明感到很不舒服。“我们只持有100股,而且我们也是小股东,为什么他们要坐在后面?这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徐明当场询问公司,让在场的其他小股东感到惊讶。“他们当时挺感动的,我一直记得——参加过很多次股东大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我身边如此真切地感受到证监会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服务中心全称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年12月注册成立、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公益机构。投资服务中心是企业法人,股东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家。

年2月,证监会批准股权行权试点,投资服务中心开始在上海、广东、湖南等地开展股权行权试点。具体实施办法是,投资服务中心依法购买并持有试点地区每家上市公司1股A股,并作为普通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目前该试点已扩大至全国。

据介绍,投资服务中心目前以投资者教育工作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包括“事前持股与行使权利、事中纠纷调解、事后诉讼支持”的投资服务模式。

“行使的权利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就越少。最理想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和诉讼,而且可以使市场化的方式形成约束。”促进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徐明告诉记者,中小股东的“对手”很强大,——主要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不仅是信息优势方,也是权力优势方,还有各种中介机构来“帮忙”。投资服务中心作为普通小股东的代表,主动行使股东权利,以唤醒小股东“以身作则”,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更明显的利益对抗来自于并购。年7月14日,狮头控股在上交所举行的公司重组说明会上,投资服务中心显然已经做好了准备。吹风会上,投资服务中心当着一众上市公司高管及重组相关方、全国数十家财经媒体的面,直接询问是否避免借壳并购、估值过高等问题。重组方案、信息披露夸大,关键问题包括基础资产独立性不足。

不久后,Lionhead宣布终止重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投资服务中心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前提。据了解,在参加重组会议之前,投资服务中心多次进行内部讨论,详细研究了公司信息,最终提出了关键问题。并购重组涉及重大股权,法律问题也十分复杂。过去曾发生过不少虚假重组、舞弊重组的情况。中小投资者被骗入市、受困、“割韭菜”。教训是惨痛的。

第一财经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末,投资服务中心共持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股股,行权权共计份,其中建议权个,查询权185个。58项表决权、41项检查权、8项诉讼权;发送股东提案函1,472次,公开声明13次,参加股东大会58次,现场检查41次,参加重大资产重组媒体吹风会、投资者说明会36场。第二次评价。

从执法到诉讼“全面示范”

“我国资本市场有一亿多散户投资者,直接关系亿万家庭、亿万人民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投资者,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年12月4日,日本证监会副主席姜阳在出席会议时做出的解释。

资本市场成立以来,监管层多次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近两年来,证监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检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为投资者规避了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而,自上而下的“家长式”监管文化在A股由来已久。中小投资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很少行使。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能用简单的“投资哲学”表述来概括。不过,这种情况正在发生逆转,投资者的“自我做事”意识已经开始转化为行动,尽管萌芽才刚刚开始显露出锋利的锋芒。

年12月7日,IMF和世界银行在《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更新评估核心结果报告》中也表示,证监会设立投资服务中心,开展支持诉讼、股权行权工作、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投资者保护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堪称“独创举措”。

目前,投资服务中心一方面直接与上市公司“对话”,作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带动其他小股东“学习”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对于造成损害或纠纷的,在全国各地设立投资服务中心“网点”,并引入专家团队调解纠纷。同时,投资服务中心还对受损投资者进行“证券支持诉讼”。面对一亿多散户和数千起诉讼,投资服务中心只能选择代表性案例,通过示范效应辐射整个市场。

投资服务中心纠纷调解部主任陆勇告诉记者,目前投资服务中心处理的纠纷案件覆盖全国所有辖区,并在各地设立了工作站,聘用了400多名全职调解员。专职和兼职专家调解员。目前受理的纠纷类型主要是投资者、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上市公司之间的侵权、违约纠纷。投资服务中心纠纷调解已成为整个市场纠纷调解的主渠道。为提高争议解决的权威性和效率,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投资服务中心借鉴国外模式,与运营机构达成授权协议。投资服务中心将首先进行评估并进行争议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该机构将直接作出裁决。按照协议承诺,裁决结果将自动认可,并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确保执行效力。

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投资服务中心共立案纠纷案件起,纠纷金额18亿元。其中,正式受理案件件,调解成功件,成功率73%。成功案例中,投资者在和解中获得的赔偿金额达3.86亿元。其中,年全年共受理各类证券期货纠纷件,成功调解件,解决纠纷获得赔偿金额3.4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5倍、4.4倍和15倍。分别是去年的。采用普通程序调解的案件数量和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占全国一半以上,委托法院调解的案件数量和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占全国90%以上占全国总量的。投资服务中心调解已成为解决投资者与市场机构各类纠纷的主要渠道。

中小投资者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诉讼索赔。特别是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索赔。但在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情况下,涉案金额较小的投资者提出索赔相对困难。

“当前,中小投资者面临金额小、金额大的现状,投资者委托市场律师提起诉讼维权,费时、费力、难度大。”投资服务中心维权事务部主任杨红告诉记者,投资服务中心通过聘请公益律师支持投资者索赔,对证券诉讼进行实践探索。例如,去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告人为贤彦、皮图皮。投资服务中心委托的14家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共获得赔偿233.89万元。本案也是我国首例证券担保诉讼案。

但他认为,考虑到证券诉讼违法事件受害者众多的特点,示范判决将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通过法院优先审理代表性案件,明确法律事实或证据、争议焦点,并在类似案件中统一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可以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示范依据,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各方,提高效率。

“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团体诉讼的相关规定,代表人诉讼的相关实务案例也很少。投资服务中心对诉讼的支持是基于程序法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支持通过聘请公益律师对投资者索赔进行探索。”他告诉记者,示范判决在国内尚无先例,需要与法院协调沟通才能启动相关实践。

从“一盘沙”到“一盘棋”

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是A股市场与其他海外证券市场最大的区别。为了保护市场上脆弱的中小投资者,监管部门在过去二十年里形成了两级保护体系。第一层次是以证监会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的积极保护,第二层次是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自律组织主动保护。

但投资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没有成长起来。他们要么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要么不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要么没有能力行使这些权利。这就造成了所谓的“无组织局面”,投资者只看个股的涨跌,而不问公司的未来。

为了发挥示范效应,投资服务中心购买股票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入市。第一,做积极的股东,关注公司基本面,关心公司治理;第二,做一个合格的股东,按照法律赋予股东权利的形式,不进行所谓的行政干预;第三,做模范股东,目前团队不足百人,只有通过对典型事件、热点公司行使权利,才能更有效地起到唤醒和激励中小投资者的作用。

“如果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的意识得到加强,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非常有意义。”徐明表示,无论是政府保护还是自律保护都是一种“家长式”做法,如果投资服务中心能够带动中小投资者发挥“自律”作用,这不仅可以改善“三驾马车”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将监管部门从“他人代理”中解放出来。

理想很丰满。近两年来,投资服务中心在股权行使、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方面积极尝试,“老大哥”的角色越来越得心应手。

投资服务中心在行使权利时,享有与广大中小股东同等的权利。投资服务中心行权事务部负责人张健告诉记者,在向上市公司发问或发函之前,投资服务中心需要充分核实事实。除公司公告外,还将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地报告。证监局仔细了解了他们的实际情况,可以分享出来供参考。同时,投资服务中心发现问题后,在发送沟通函时,将及时抄送证监会上市部、证监局和交易所,以便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线索。

然而,现实也令人兴奋。张健告诉记者,大多数企业都会积极回应,但也有上市公司认为投资服务中心是“麻烦制造者”,在股东大会等场合对上市公司指手画脚,因此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阻碍权利的行使。

“我们之前参加过东部某省份的一家公司股东大会,我们在会前就联系了该公司,告知了我们参加会议的意向、定位以及行使权利的法律依据,并提交了电子版关于参与所需的信息,该公司已经了解该投资的情况,但当我们现场提问时,该公司董事长拒绝回答问题,理由是“我们需要咨询监管部门才可以”“他还声称投资服务中心干扰了会议秩序,并对我们进行言语嘲讽。”他说。

在谈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时,徐明告诉记者,当你代表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挑战上市公司的问题时,你面对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有权势的一方会在无形中形成某种对抗,并被他们视为“麻烦制造者”。当你所依赖的一亿多中小投资者难以为你提供实质性支持时,“对手”就在你面前,但靠山却遥不可及。

投资服务中心的持股活动涉及整个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则。无论从公司治理还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都是资本市场的一盘“棋”。

目前,投资者保护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定。但对于股权行使、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都有具体要求,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则和规定。

徐明建议,如果能够从《证券法》、《国务院条例》、《证监会规定》的立法,到具体的指引、办法等操作层面,全面建立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投资服务中心就能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投资者更加明确地主动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股票必须买100股吗

否,根据相关股票交易规则,购买股票时,一手为100股,最低交易为一手,即必须购买100股或100股的整数倍,但实际上操作上有特殊情况,比如买入500股,但实际成交的只有450股,其余50股没有成交。扩展资料: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获取股利和股利而向各股东发行的一种证券,作为股权凭证。股票是资本市场上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可以与他们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他们也必须承担公司经营失误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代表股东对企业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在公司所有权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对于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它们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它们代表了股份公司持有人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的一部分,即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发展。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接受股利或分担股利差额等,但也要求分担因公司经营失误而带来的风险。获得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股利分配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一级市场也称为发行市场,是指企业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股票的市场。所谓新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和补发股票。前者是公司首次向投资者出售的原始股票,后者是在原始股票的基础上增加新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了彻底开放市场经济,年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有初始出资额和缴款期限的限制。

100股一买是不是不合算呀?

是否划算取决于股价和买卖点。如果股票价格是100元,你买500元,就是5万元。我用100元买100股。如果跌到98元,我就再买100股,再买100股,97元,再买100股,我买96元,再买100股,我买94元。我也有500股。让我们看看谁能获得最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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