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卖就不会亏(只要不卖出,永远都是浮亏)

国庆假期前,陆续有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今晚还有更多的投资者。其中,一家公司的两名股东在股份即将解禁时就迫不及待地推出了“清仓式减持计划”,而且减持起始时间的“掐点”十分精准。

公司股份一解禁,两位股东就想“清仓减持”。

只要不卖就不会亏(只要不卖出,永远都是浮亏)

今晚公布的A股减持计划值得关注。

例如,捷昌传动今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小建、吴迪增、沉安斌、徐明峰、张坤阳、潘伯鑫拟于6个月内进入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200万股、100万股、130.5万股、40万股、24万股、40万股,合计不超过534.5万股,占比3.01%占公司总股本。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虽然不是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也不小。其中,陆小建持有捷昌驱动股份35,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英飞创今晚发布公告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披露减持计划。

其中,股东华瑞泰鑫拟减持不超过854.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4%;尚志投资拟减持不超过6,838,3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尚泉投资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34,1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

资料显示,华瑞泰鑫持有公司股份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尚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918,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尚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2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2.96%。

这意味着,如果上述股东全额完成减持计划,其持股将减持过半。

与上述两家公司相比,青山纸业股东的减持计划较大。

青山纸业公告称,公司股东方怀跃、沉力宏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金额不超过132,203,39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5.73%。

数据显示,方怀跃和沉力宏分别持有公司132,203,39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计划上限进行减持,上述两名股东将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如果仔细观察,青山纸业股东减持方案的要点也相当“精准”。

公告显示,方怀跃、沉力宏持有的股份是三年前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三年限售期即将于9月30日到期。

至于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方怀跃和沉力宏均将减持起始时间定为年10月29日,这一天正好是公司年三季报的预定披露时间,刚刚过去禁止减持的窗口期。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起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但查阅过往资料,年9月,方怀跃、沉力宏的定增股价为2.95元/股。此后,除今年5月实施年10转3股转让计划外,青山纸业未再有其他扩大股本的动作。目前青山纸业股价仅为2.09元,即使考虑权益因素,仍处于浮亏状态。

越涨越想减持:8月以来A股减持计划数量大幅增加

股东减持意愿一般与股市密切相关。当市场回暖时,股东减持计划普遍相应增加。

以近几个月的情况为例,随着8月份以来A股市场开始反弹,两市股东的减持计划明显增加。

Wind数据显示,7月是A股市场披露减持计划的低点之一。当月仅有172家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

从8月开始,这个数字开始激增至279人。

9月份以来,披露减持计划的公司数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目前达到270家。

但如果短期市场出现大量减持案例,也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前期被炒作的个股。

例如,近期解禁后减持计划售空的金力永磁,近期股价已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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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没有利空一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不会把股票卖光?

不,不可能卖光所有股票。出售意味着他一无所有,不拥有公司任何股份,因此他在董事会中没有任何发言权。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能不属于他,所以一般情况下,大股东的股票会被出售,但不会全部出售。

公司法人未经股东同意,私下把公司卖掉要负哪些责任?股东怎么维权?

公司法人未经股东同意私自出售公司,有两点:1、公司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出售后,公司股东权益仍然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得转让。转让转让协议未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转让协议无效。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次转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2、如果公司大股东已经控制公司,即使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会通过转让公司的决议,小股东也不会受到重视。这也违反了转让程序。小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大股东优先收购小股东的股权。然后公司就可以转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告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颁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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